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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义
留言
来自: 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zbdzy246@126.com 电话: 13804585144
标题: 关于中标产品企业变更的问题 时  间: 2012-2-8 8:22:16

留言: 您好,老师,我们有一个中标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了,请问我们怎么变更手续

回复:





张敏
留言
来自: 河北金牛制药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电话: 13701391951
标题: 有关药品差比价的问题 时  间: 2012-1-31 15:10:01

留言: 老师,你好,根据贵平台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差比价,我想请问下我家企业的复方甲硝唑阴道栓需不需要和复方甲硝唑泡腾片进行差比价?

回复:





李忠智
留言
来自: 西安力邦制药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电话: 13501065674
标题: 差比价 时  间: 2011-12-29 15:21:03

留言: 如果涉及到的品规,你贵中心调价呢,还是企业自行再次报价?

回复: 您好,发改委于近期发布了新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请贵企业对自身的中标品种进行审核,如有需要进行差比价重新核算零售限价的品种,请企业按照新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差比计算。若核算出的最高零售限价低于产品现行零售价的品种,请企业向我中心对该产品进行重新报价,以符合新的限价要求。





赵岩
留言
来自: 北京京卫国康医药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zhaoyan3@jewim.com.cn 电话: 13522173516
标题: 关于变更投标企业名称 时  间: 2011-12-28 14:22:53

留言: 老师,您好!我集团分公司广东京卫现在为产品硫唑嘌呤(商品名:依木兰)的全国总代理,想将该品种在北京市招标中的投标人变更为我司。现系统中显示投标人是原来的投标企业,请问,变更申请及我司资质是原中标成交品种投标人递交,还是由我司递交?

回复: 您好,您所提出的申请应属于《药品集中采购变更事项处理原则》中的第四种情况,该申请由新的代理商来递交,申请材料中应包含该进口产品的国外生产企业与新的代理商签订的代理协议以及旧代理协议到期的证明,若旧代理协议没有到期则需要旧代理商出具的放弃代理关系的证明。





沈燕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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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南京恒生制药厂 电子邮箱:  电话: 025-84563610
标题: 为什么发布中标成交品种变更和价格调整信息的系统不能登录? 时  间: 2011-11-22 16:33:11

留言: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全面执行“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结果至今,我中心已通过“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交易采购系统”、“北京市社区药品采购平台”或“药品调价系统”(以下统称“信息系统”),发布多批中标成交品种变更和价格调整等信息。但是我厂用以前投标时领取的用户名和密码,就是进不去,那我们怎么查看呢?

回复: 您好,请您打66414516向相关人员进行咨询





彭喜
留言
来自: 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新华联制药厂 电子邮箱: liuxh@nhl-pharm.com 电话: 18019390598
标题: 企业信息修改 时  间: 2011-11-22 14:15:48

留言: 我企业更名等资料9月20号左右已交贵办(按9/9日贵办《药品集中采购变更事项处理原则及相关要求》提供),现在贵办网上“药品调价系统”窗口未见本企业任何变更情况,也未接到贵办任何信息答复。对今天发布的《关于更新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的通知》请尽快告诉我们该怎么做?谢谢!上海新华联制药有限公司

回复: 您好,我中心已对您所叙述的情况进行了查询,但递交记录中并没有贵企业的递交登记,也没收到您的纸质申请,请您核实该或递交。





肖金龙
留言
来自: 华颐药业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电话: 1061253785
标题: 询问信息修改的问题 时  间: 2011-11-17 11:15:03

留言: 您好,请问修改企业信息维护里的信息,是直接在网上修改就行吗?还用递交纸质资料过去备案吗?

回复: 您好,企业信息维护里的信息直接在网上修改,不用递交纸质资料备案





关宛宛
留言
来自: 江苏天禾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guanwanwan@desano.com 电话: 13621968761
标题: 企业更名 时  间: 2011-11-17 11:02:49

留言: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江苏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请问需要递交哪些资料申请平台更新?谢谢!

回复: 您好,申请变更的材料要求请您查询我中心网站在2011年9月9日发布的《关于公布<药品集中采购变更事项处理原则及相关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





乔博佳
留言
来自: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qiaobojia6549@163.com 电话: 13810448229
标题: 振源软胶囊降价公示问题 时  间: 2011-11-17 10:52:19

留言: 采购中心您好!我公司于2011年8月份递交了一份关于振源软胶囊的降价申请报告,请问贵中心何时公布审核结果?感谢!

回复: 您好,我中心已于2011年8月对贵企业振源软胶囊的中标价格进行了降价,并进行正常采购





刘春园
留言
来自: 海南天煌制药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2257323240@qq.com 电话: 13519889328
标题: 关于评审专家联络员的问题 时  间: 2011-11-17 9:37:50

留言: 老师您好,这个评审专家联络员是要留我们当地的委托人 还是谁都行啊?

回复: 您好,系统调整后,企业无须填写此项,请尝试重新登录





王建峰
留言
来自: 江苏济川制药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电话: 15896059266
标题: 状态为“禁止” 时  间: 2011-11-17 9:34:12

留言: 请问在“报价历史查询”中,品种的“状态”为“禁止”为什么意思?

回复: 您好,只有在调价期间 系统状态才会开放,一般在非调价期间 状态都为禁止





-
留言
来自: 成都第一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电话: 
标题: 关于中标生产企业合并更名后采购的疑问 时  间: 2011-10-19 14:20:48

留言: 老师您好,我集团两家生产企业在北京均有中标药品。目前公司拟将两生产企业合并并改名。因投标时两企业是分别中标和选配送,是否应在贵中心办理变更备案,同时领取新的账号密码,并由贵中心将两企业中标和配送数据合并。 同时因新企业刚成立,纳税申报表的销售额仍体现在原两生产企业中。在评标中,能否用两生产企业的纳税申报表来代表新企业的销售规模。

回复: 您好,您的情况应该属于我中心挂网变更原则中的第2项,暨“国产产品生产企业整体并购或集团内品种调整的,允许变更生产企业名称信息”,请按照该项目所要求递交材料准备变更申请,申请中一定要包含工商部门出具的可证明两家企业属于同一集团的正式文件(股权关系证明)。您所提到的纳税申报表在此项申请中不必提交。新企业的账号领取申请应在变更申请经核准通过后传真到我中心。





齐清波
留言
来自: 青岛格瑞药业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电话: 0532-68019705
标题: 关于企业名称变更 时  间: 2011-10-8 15:14:51

留言: 您好,请问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申请函是由原企业提出申请,还是由现企业提出申请.提交的企业名称变更资料加盖的公章是原企业的,还是现企业的啊

回复: 您好,企业提交名称变更申请应以变更后企业的名称申请,所加盖的公章也同为变更后的企业公章。具体操作详见我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布<药品集中采购变更事项处理原则及相关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





赵新玲
留言
来自: 济南东方制药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287716555@qq.com 电话: 15275319986
标题: 企业名称和原来中标信息不一致申请废标的问题 时  间: 2011-9-28 10:57:43

留言: 我公司在2009年得名称为济南东方制药有限公司,但是现在已经变更为山东东方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我有一个产品想申请废标,请问我是直接按照原来的公司名称交资料申请废标,还是先变更成新名称,再申请废标!谢谢。

回复: 您好,贵企业名称尚未在我中心系统内申请变更,您应先到我中心申请企业名称变更,同时以新企业的名称进行废标申请。若不做变更便在北京地区销售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具体操作见我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布<药品集中采购变更事项处理原则及相关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





吕红云
留言
来自: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电话: 021-64858216-217
标题: 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 时  间: 2011-9-22 9:24:41

留言: 您好!请问一下,我公司已经提交了企业和产品变更材料,在网站上那个地方可以看得到企业变更信息?另外,北京什么时候进行非基药的招标呢?谢谢!

回复: 您好,最新的企业信息变更结果信息企业可通过登录药品调价系统中进行查询。关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相关消息,请继续关注网站。





肖金龙
留言
来自: 华颐药业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maggiekt@163.com 电话: 010-61252612
标题: 关于09年非基药增转配送的问题 时  间: 2011-9-9 10:56:02

留言: 请问现在09年北京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还能增加或转配送吗?具体如何操作,谢谢

回复: 您好,变更信息原则请详见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布《药品集中采购变更事项处理原则及相关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





赵鹏飞
留言
来自: 青岛金峰制药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842718074@qq.com 电话: 18979766132
标题: 未及时重新报价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  间: 2011-8-30 16:16:18

留言: 招标办:您们好! 由于我公司工作人员操作的问题,未及对处理《关于按照1670号文件和1458号文件重新报价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报价,导致现在价格无法再报(盐酸阿奇霉素注射液),麻请重新开通报价操作平台,给我们一个机会让医院及患者继续使用我司产品,谢谢。

回复: 您好,我中心已于8月26日发布了《关于按照1670号文件和1458号文件重新报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并于8月29日完成了企业的网上报价。报价结果显示贵企业已经完成所有产品的报价,且本次发改委调价品种中并不包含盐酸阿奇霉素注射液,调价产品价格自9月1日起执行。





陆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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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电话: 0573-85022773
标题: 调价后报价表需要递交招办吗? 时  间: 2011-8-27 10:45:41

留言: 我公司已同意报价要求,是否需要递交报价单至招办?

回复: 您好,关于执行发改价格[2011]1670号文件和京发改[2011]1458号文件的调价要求,我中心已于8月29日完成了报价。此次报价采取网上报价形式,企业在“药品调价系统”中的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后果。截止时间后网上报价将刻盘封存备查,作为重新核定中标成交价格和临时零售价格的依据。所以在完成报价后企业不需再提交纸质报价单至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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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来自: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电话: 027-83822033
标题: 关于:盐酸左氧氟沙星眼用凝胶的价格调整 时  间: 2011-8-26 14:52:11

留言: 近期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物价,调整了盐酸左氧氟沙星眼用凝胶的价格,请问招办什么时候会公布价格调整,非常感谢!

回复: 您好,我中心已于8月26日发布了《关于按照1670号文件和1458号文件重新报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并于8月29日完成了企业的网上报价。报价结果显示贵企业已经完成所有产品报价,调价产品价格自9月1日起执行。





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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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神威药业(张家口)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xinglei1@126.com 电话: 010-85860066-6227
标题: 修订《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手册》部分内容列表 时  间: 2011-8-25 9:57:33

留言: 老师你好:我公司已经将原来的张家口长城药业有限公司更名为神威药业(张家口)有限公司。采购系统里和配送系统也都更改过来了,可为什么我查询修订手册里却没有显示该信息。谢谢答复!

回复: 您好,我中心根据企业递交的申请会定期对合格的申请做信息变更,每次的变更结果都会公布在我中心的药品调价系统中。贵企业参考的修订手册不知是否具有时效性和权威性,若企业核实实际变更结果请登录采购中心网站药品调价系统进行查询。





李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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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武汉普生制药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电话: 15608628735
标题: 基药何时开始招标? 时  间: 2011-8-24 11:44:35

留言: 你好!老师,我公司主要是基本用药生产企业,很关心基药何时招标?谢谢老师!

回复: 您好,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正在积极调研中,请及时关注我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动态。





张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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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电子邮箱: zhangxiuqin0@126.com 电话: 63331870
标题: 请教 时  间: 2011-8-22 14:45:32

留言: 8月4日国家发改委降价的药品,价格何时调整,如何调整

回复: 您好,我中心已于8月26日发布了《关于按照1670号文件和1458号文件重新报价有关事宜的通知》,并于8月29日完成了企业的网上报价。报价结果显示贵企业已经完成所有产品报价,调价产品价格自9月1日起执行。





闫石
留言
来自: 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fsys613@sohu.com 电话: 15902406510
标题: 如何转配送 时  间: 2011-8-2 11:19:24

留言: 老师您好,我们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的中标品种现在想转一下配送,不知道现在是否可以,如可以的话,需要企业提交什么手续?请老师指点,谢谢您。

回复: "您好,申请更换配送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正式公文格式的申请(公文格式详见网站中规范公文写作格式的通知),申请中需说明变更原因与变更内容。2.提交原配送企业出具的愿意放弃配送关系的详细说明,需加盖原配送企业公章。3.与变更后企业签署的新的配送协议。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请于每周二、四下午递交到我中心受理办公室。 "





闫梦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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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北京润美康医药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yanmx@bjhanmi.com.cn 电话: 01080489293-879
标题: 北京采购中心传真件问题 时  间: 2011-7-5 10:30:18

留言: 招标办老师你好: 6月30日贵处有一女工作人员说要给我公司发一份传真,传真件,本人去查收的时候没有查到,传真内容是什么?能否发到我邮箱!?yanmx@bjhanmi.com.cn 闫梦晓

回复: 您好,我中心内部核实在6月30日没有要发给贵公司的传真,如有疑问请回拨给当天通知您发传真的电话号码询问。





武奇蓉
留言
来自: 上海爱的发制药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wu.karen@ethypharm.com.cn 电话: 13816916216
标题: 关于我公司调价产品状态显示为禁用。 时  间: 2011-7-4 13:45:30

留言: 我公司非诺贝特缓释胶囊及盐酸地尔硫卓缓释胶囊属于发改委【2011】440号文件中限价产品,根据贵采供中心要求,已于3月24日传真并随后现场递交了《降价确认函》,为什么现在贵平台的产品信息中“状态”一栏显示为“禁用”?

回复: 您好,根据您说明的情况,我中心进行了核实,您提出的问题应该是在“药品调价系统”中“报价历史查询”菜单下看到的状态“禁止”,此处标记“禁止”的含义为本轮集中报价结束。我中心又进行了进一步核实,该产品在“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显示采购状态为正常,能够进行正常的网上采购。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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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上海爱的发制药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电话: 13816916216
标题: 状态更改 时  间: 2011-7-4 13:23:22

留言: 老师您好!针对调价产品,我公司之前已确认新价格。但现在系统中的状态仍是“禁止”,请问什么时候变更状态?什么时候调价后的产品可以正常采购? 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您说明的情况,我中心进行了核实,您提出的问题应该是在“药品调价系统”中“报价历史查询”菜单下看到的状态“禁止”,此处标记“禁止”的含义为本轮集中报价结束。我中心又进行了进一步核实,该产品在“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显示采购状态为正常,能够进行正常的网上采购。





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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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电话: 0795-7378891
标题: 变更中标生产企业 时  间: 2011-6-10 15:14:08

留言: 老师:您好!洁阴康洗液100ml规格的产品2010年前已在北京市场正常销售,并也应标并中标2009年北京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品种,原中标企业是广东在田药业有限公司,该品种于2010年12月已将技术转让至江西药都仁和制药有限公司(原有企业停止生产),我司3月份已递交变更中标生产企业的相关材料至采购中心,现一直没有回复,因该品种是原研专利品种,且北京市场在2009年中标品种执行前已有销售,现因中标材料未变更,使洁阴康洗液在北京市场不能销售(原有供货医院已断货)。请老师在百忙之中帮忙看看如何解决我司洁阴康洗液在北京市场销售问题,谢谢

回复: 贵公司申请变更事宜,不符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制定的变更原则,经会议研究决定不予变更。





梅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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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zhaobiao07@yabaoyaoye.com 电话: 0359-3388248
标题: 企业名称变更 时  间: 2011-4-13 14:50:26

留言: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2009年北京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企业,现在我们公司涉及企业名称变更,请问都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我们在平台上找不到相关的文件要求,请在百忙之中予以指点,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我中心药品信息变更流程,您需要提交以下几项材料:①投标人书面申请(申请中须明确集中采购项目名称、中标成交产品信息、申请变更事项及变更原因);②工商、药监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各种名称变更证明,若为集团内部变更需工商部门提供的集团关系证明文件);③有关药品的补充批件、GMP证书、药品成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④有关药品的说明书原件,或药监部门说明书批件。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均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鲜章)后递交到我中心。





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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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北京普罗瑞成医药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zy@prorepharm.com 电话: 01084645635-841
标题: 转配送协议 时  间: 2011-4-13 13:33:48

留言: 请问,我公司想转配送,转配送协议在哪里下载,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回复: 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暂无“转配送协议”概念。若为投标人拟变更配送商,则需投标人递交:①投标人书面申请(申请中须明确集中采购项目名称、中标成交产品信息、申请变更事项及变更原因);②出具并加盖原配送企业公章(鲜章)的同意变更声明原件(须明确集中采购项目名称、中标成交产品信息、同意变更事项);③投标企业与新配送企业签订的委托配送协议原件(须双方按照相应项目的《实施细则》/《招标文件》范本填写)。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均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鲜章)后递交到我中心。





刘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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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北大国际医院集团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电话: 010-64408753
标题: 盼申诉答复 时  间: 2011-4-11 10:16:11

留言: 我公司就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颗粒剂进行过申诉工作,现时间已过半月,不知是否已受理,处理结果是什么,盼回复!谢谢!13911383581、15998993652

回复: 经查,我中心未收到贵公司任何纸质的申诉文件。针对贵公司在本栏目中申诉的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颗粒剂最高零售限价认定问题,经我中心严格认真核对认为,贵公司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颗粒剂与发改委公布的调整最高零售限价文件中所列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酯颗粒剂名称、剂型、规格等完全符合,最高零售限价明确。





文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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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bymed@qq.com 电话: 13907598007
标题: 邮寄《药品重新申报价格列表》门卫不签收 时  间: 2011-3-30 18:30:54

留言: 您好!《药品重新申报价格列表》网上已经申报,打印后邮寄到贵中心,门卫不签收。因为,贵中心的通知没写联系人姓名,我们只写了“负责人”收,可是贵中心不接受,邮件明天下午可能被退回,请问贵中心主任是否叫“梁丹”,可否要他们把邮件交给“梁丹”,不然真的被退回了。谢谢!

回复: 按照“关于按照440号文件和312号文件重新报价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药品重新申报价格列表》原件应由企业人员递交至我中心,文件接收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3号楼427室,除周五下午和周一上午外,我中心各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均有工作人员负责接收。





孙丽蓉
留言
来自: 河北巨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邮箱:  电话: 15071315095
标题: 关于领取中标通知书 时  间: 2011-3-30 17:12:36

留言: 请问现在还可以到贵中心领取非基本药物的中标通知书吗?

回复: 按照“关于领取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递交委托配送协议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企业领取2009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工作已于2010年10月13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留言
来自: 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761008832@qq.com 电话: 0898-66808359
标题: 重新申报中标成交价产品列表 时  间: 2011-3-30 16:17:25

留言: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贵中心公示的公告需要传真和邮寄“重新申报中标成交价产品列表”,本公司已传真到贵中心,但邮寄的“重新申报中标成交价产品列表”由于贵中心公告上留的电话一直是自动语言查号也无人应答所以快递公司无法把件派送到贵中心。请贵中心给个具体的联系方式。谢谢!

回复: 按照“关于按照440号文件和312号文件重新报价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药品重新申报价格列表》原件应由企业人员递交至我中心,文件接收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3号楼427室,除周五下午和周一上午外,我中心各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均有工作人员负责接收。





郝剑
留言
来自: 四平巨能药业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电话: 0434-3601093
标题: 北京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时  间: 2011-3-29 11:14:11

留言: 关于重新报价单 传真给贵中心。贵中心传真机传真不过去,而却电话无人接听,。快递以邮寄到贵中心网上通知的地址,但门卫拒收。快递公司要把邮件送至贵中心,但门卫不让进..请问怎么处理。

回复: 您发的《药品重新申报价格列表》传真件我中心已经收到,并已按您申报的价格调整了有关产品中标成交价。按照“关于按照440号文件和312号文件重新报价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药品重新申报价格列表》原件应由企业人员递交至我中心,文件接收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2号院3号楼427室,除周五下午和周一上午外,我中心各工作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均有工作人员负责接收。





杨春地
留言
来自: 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电话: 18901116228
标题: 关于中标产品冻干及溶媒结晶零售价的问题 时  间: 2011-3-29 9:28:47

留言: 北京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我公司中标的注射用头孢唑肟钠,规格0.5g和1.0g,中标价为21.35元(0.5g)和36.50元(1.0g)零售价为24.55元(0.5g)和41.97元(1.0g)。 我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唑肟钠不是粉针剂,而是溶媒结晶粉针剂(见附件说明)。据京发改【2011】312号文件,注射用头孢唑肟钠(溶媒结晶粉针剂)最高零售价为24.7元(0.5g)和40.6元(1.0g)。故我公司该产品的最新报价为21.35元(0.5g)和35.30元(1.0g)。而贵中心在《关于按照440号文件和312号文件重新报价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把我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唑肟钠的剂型改为粉针剂,而粉针剂的最高零售价为:22.7元(0.5g)和38.6元(1.0g)。导致我公司的新报价高于专家建议价。 故特申请贵中心予以更正为盼! 北京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我公司中标的注射用氨曲南,规格0.5g和1.0g,中标价为31.4元(0.5g)和54元(1.0g)零售价为36.11元(0.5g)和62.1元(1.0g)。 我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氨曲南不是粉针剂,而是溶媒结晶粉针剂(见附件说明)。据京发改【2011】312号文件,注射用氨曲南(溶媒结晶粉针剂)最高零售价为37.3(0.5g)和63.4元(1.0g)。故我公司该产品的最新报价为31.4元(0.5g)和54元(1.0g)。而贵中心在《关于按照440号文件和312号文件重新报价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把我公司生产的注射用氨曲南的剂型改为粉针剂,而粉针剂的最高零售价为:35.3元(0.5g)和61.4元(1.0g)。导致我公司的新报价高于专家建议价。 故特申请贵中心予以更正为盼!

回复: 经查,贵公司在招标期间确认的资审信息和中标成交候选品种目录公示期间上述产品均为粉针剂,原则上,已经确认并公示的产品信息不再变更。如贵公司对此仍有异议的,可正式向我中心上报公文,待管理小组专家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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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来自: 山西瑞福莱药业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2009ypqy0000@bjmbc.com 电话: -
标题: 说 明 时  间: 2011-3-24 14:51:08

留言: 致: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我公司产品可乐定透皮贴剂 (商品名:小贴士)规格:1mg/1.25cm2被 纳入到此次重新报价范畴内属误操作。国家发改委440号与北京发改委的312号文件中对于:可乐定透皮贴剂 规格:2.5mg*2进行了重新限价。但这两种规格属于不同的适应症,可乐定透皮贴剂规格2.5mg的适应症为:高血压;可乐定透皮贴剂(小贴士 )1mg/1.25cm2为国家一类新药,适应症为:Tourette 综合征(发声与多种运动联合抽动障碍)。 北京发改委原计划将可乐定透皮贴剂 1mg不纳入此次差比定价范围内,此次的312号文件对于可乐定1mg的定价系误操作。 因此次报价时间紧迫,鉴于此种情况请贵中心暂缓考虑可乐定透皮贴剂(商品名:小贴士)规格:1mg/1.25cm2的报价,待北京发改委相应办法出台后,再做相关处理。 特此说明,请予考虑。 山西瑞福莱药业有限公司 2011-3-23

回复: 请及时向物价部门申诉。





刘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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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北京赛而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qiuzhiyutian@163.com 电话: 010-67877172
标题: 废标咨询 时  间: 2011-3-23 15:42:17

留言: 你好,请问如果我们的品种想弃标,是不是直接报价为0.00还用交纸质的书面澄清文件吗?

回复: 未报价或高于专家“建议报价”的企业,应提交书面澄清文件。





杨春地
留言
来自: 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lxyangchundi@163.com 电话: 18701196267
标题: 重新报价数据出错 时  间: 2011-3-23 15:23:03

留言: 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泛昔洛韦片0.25g*12片国家新修改的最高限价应为58.7元,报价数据显示和0.25g*6片价格相同为30.1元,请给予0.25g*12片最高限价进行修改,谢谢!

回复: 根据京发改[2011]312号文件,泛昔洛韦片剂250mg*12最高零售价格为30.1元。





王晓琴
留言
来自: 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fanyuany@21cn.com 电话: 0551-3682154
标题: 传真机无法使用 时  间: 2011-3-23 14:58:08

留言: 您好!我公司4部传真机均无法传真到您单位!请问如何处理?

回复: 首先在网上填报价格,然后维修传真机或电话咨询我中心。





陆海萍
留言
来自: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  电话: 0573-85022773
标题: 不同意建议价该做如何处理? 时  间: 2011-3-23 13:51:37

留言: 老师您好!如果不同意专家建议价,我们只需要写个澄清函就可以了吗?还需不需要报价的?

回复: 未报价或高于专家“建议报价”的企业,应提交书面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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